辽宁省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复课不早于幼儿园开园

2020年06月26日08:20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幼儿园开园时间

6月25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恢复线下课程(以下简称“复课”)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复课条件准备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幼儿园开园时间。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复课。

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

培训机构

应主动纳入网格化管理

《通知》要求,要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三不”标准,区域疫情未达到低风险不复课、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复课。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订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要主动纳入驻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驻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复课万无一失。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每日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要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区,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

申请复课

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

《通知》称,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通过梳理摸排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制订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 配备防控物资、对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签署承诺书。

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通过的方可复课。

对未通过检查自行复课的,要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处理。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樊华、迟敬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