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台意見完善科技評價體系

孔愛群

2020年05月24日08:07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台意見完善科技評價體系

為破除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進一步完善我省科技評價體系,日前,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多個項目評價中,不再把論文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

《意見》共27項,提出要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考核評價權重。在省級科技評價活動中,視高質量成果學術影響力、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貢獻等情況及評價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評價權重,最高可達50%。

對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評審評價突出創新質量和綜合績效,立項評審注重對項目(課題)可行性和先進性進行評價,績效評價注重對項目(課題)合同約定標志性成果的質量和影響進行評價。其中,基礎研究類項目(課題),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課題),重點評價預期成果先進性、創新水平等,論文不作為申報指南、立項評審、績效評價等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對省級科技獎勵評審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注重評審相關科技成果的質量、效果和影響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其中,自然科學獎評審,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對科技人才評選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意見》首次提出不再要求填報SCI論文相關指標,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評價學術道德水平以及在學科領域的活躍度和影響力、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其中,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主要評價研究能力、學術或技術水平等,論文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

《意見》還提出,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定期跟蹤梳理國家發布的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預警名單,源頭防控向已列入“黑名單”和“預警名單”的學術期刊投稿。

《意見》強調,要加強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對於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后,方可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責編:湯龍、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