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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营商环境廉政监督“十项禁令”

2022年03月21日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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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营商环境廉政监督‘十项禁令’告知书”,以严监督推动强监管,以严执纪形成强约束,以严问责形成强震慑,狠抓廉政风险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告知书”要求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公职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决执行“十项禁令”:做到严禁滥用职权、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徇私枉法、严禁懒政怠政、严禁胡乱摊派、严禁取巧图便、严禁利益输送、严禁经商办企、严禁突破底线。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一对一”主题廉政提醒谈话,确保“十项禁令”不落一人。

全系统所有公职人员将认真对照“十项禁令”内容,逐项进行对照自查,并向组织做出承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举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检举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110169)

电话举报:24864253

邮箱举报:sthjjysjd@163.com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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