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即日起至明年4月30日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2021年12月20日至明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将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供线索人进行奖励。
全时段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沈阳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执行。
据悉,近年来,沈阳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铁腕治霾、科学施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低矮面源整治、机动车尾气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扬尘污染整治和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建立管控时段精准、管控区域精准、管控措施精准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持续减少污染排放,用实际行动捍卫蓝天白云。但是,冬季仍是重污染频发时段,气象条件不利,烟花爆竹燃放可能造成突发污染天气,给城市运行带来安全风险,有必要在重点时段采取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管控措施。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沈阳冬季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更好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保障作用,有效落实大气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沈阳市制定重点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安全的高度重视。
从严处罚三种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布违规燃放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违规销售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12350。
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公安机关将对下列三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提升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禁放工作。
在禁止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放时段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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