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层次人才离岗创办企业期限累计延长至8年

徐铁英

2021年05月10日07:44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高层次人才离岗创办企业期限累计延长至8年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延长离岗创新创业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可延长至8年。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充分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用人自主权,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延长离岗创新创业年限。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且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可延长至8年。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选取3至5家自主科研能力强、科技成果孵化率高的创业企业建立“人才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岗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并适时在全省推广。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