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安部“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日前,经缜密侦查、深度经营,新华公安分局一举打掉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团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2021年2月,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电信诈骗线索,新华公安分局立即安排精干警力对涉案线索、人员进行彻底清查、巡线追踪。经深度挖掘,最终发现以刘某浩为首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团伙。
新华分局在市局刑侦、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作案手段等相关证据。3月5日,19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捕归案,扣押银行卡21张、银行“四件套”(银行卡、电话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8套、手机22部、平板电脑1台。
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供图
经审讯查明,刘某浩(男,19岁,凌源市人)与吴某(男,37岁,吉林省人,有多次犯罪前科)通过网络相识,2020年1月份,吴某让刘某浩找人为其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刘某浩组织唐某某等多人出租、出卖以个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为网络犯罪进行代收款,从中赚取佣金。刘某浩按照与吴某约定的抽成比例,从中抽取50%,余款分发给其他同伙。
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予以惩戒,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