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

2021年03月02日14:24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改善沈阳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冬春季污染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十四五”开门红,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据了解,“百日攻坚”行动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为总抓手,聚焦冬春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提升气、巩固水、治理土、防风险,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自即日起至4月底,通过实施“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完成以下6项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方面。力争前4个月PM2.5累计浓度低于57微克/立方米,即同比改善12.3%以上(2020年6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方面。15个国考断面和5个省考断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全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考指标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风险管控方面。不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环境信访重复投诉率同比下降10%。

全力保障重要方案重大工程落实落地

1.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及碳达峰工作。2月底前完成《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立法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查;启动沈阳市碳低消、碳定价等碳交易市场运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沈阳市碳配额分配方案;启动沈阳市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碳核查及核查结果核证;配合省厅做好全国碳排放基础数据。3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初步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大纲,确定沈阳市碳达峰目标及重点任务。

2.落实源头管控制度。完善《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加快“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及基础数据资料,推进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衔接,为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和项目选址提供决策支撑。

3.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沈阳市重大项目清单,2月底前,制定《2021年重点项目包保服务方案》,综合采取“先批后审、即来即办、无需跑、专员包保、堵点督办、无休办理、应急咨询、前期介入、容缺评估、总量代办”等十大服务措施,围绕重点项目贴心服务、暖心服务、真心服务,高效率服务沈阳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4.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成立项目保障专班,全力推进“十四五”环保谋划项目和中央储备库项目建设。全力服务省级重大项目建设,2月底前争取完成2021年城建计划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的前期启动工作。3月底前,加快生态环境重点项目实施,争取完重点项目招投标。4月底前争取完成沈阳市环保续建项目和2021年新开工总投资118亿的66个环保项目。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5.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机制。3月底前,制定《2021年沈阳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以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为主线,采用双重“巡查交办、复查督办、延时重访、考核问责”模式,进一步精准分析、科学调度、多元化溯源。

6.实施8个PM2.5污染重点区域攻坚。建立沈阳市“3+5”区域重点管控格局,即浑南区南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区北部3个省级重点区域,苏家屯区西北部、经开区化工园、铁西区西部、沈河区中部、皇姑区中部5个市级重点区域。2月中旬前完成重点区域内污染源清单排查;2月底前制发大气重点区域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第三方团队组成市级督导组,每周对大气重污染区域突出问题实施督;相关地区成立区级督查组,强化本地区指导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组织各地区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强化区、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辖区内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衔接。3月底前完成新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公示牌及实施方案编制;4月底前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抽检。加强会商研判,当预判发生不利气象条件时,提早发布预警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完善“全时段管控+夜间重点时段加密巡查”管控措施,当预判有轻度污染可能时,提前发布管控指令,力争“轻污拉良、削峰降值”。

8.严控秸秆焚烧。各涉农区、县(市)地区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村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秸秆焚烧管控包保工作方案》,强化对各涉农地区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县、乡、村、组4级网格化管理;制发《关于开展 2020-2021 年度秸秆禁烧管控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市区两级秸秆焚烧管控日常巡查;利用5颗遥感卫星,实施秸秆焚烧火点监控;协调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地区政府实施问责和财政扣款,并在主要媒体对调查处理及问责情况进行公示。4月底前启动苏家屯区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及网格化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9.实施VOCS夏病冬治。开展大气治理专项排查。1月底前,印发《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攻坚阶段方案》,组织排查,形成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开展技术帮扶培训。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列为重点,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全面推动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每月动态更新清单台账,组织各地区对化工园区域42家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审核。每半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夏病冬治”,做好臭氧污染防控,确保3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4月底前在重点区域建设VOCs网格化预警监测系统。

10.强化机动车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监管,盯住柴油货车检验关键环节,对检验合格率异常、外地车辆集中的检验机构实施重点检查。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机构全覆盖检查;4月底前完成二次现场复查和大数据筛查。强化遥感检测执法。充分利用遥感检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大超标柴油货车排查和跟踪、监督、复检。3月份起每周通过短信向超标车辆业主推送超标信息及要求。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

11.完善水污染治理机制。3月底前,制定《2021年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水体达标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以省考以上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核心,实施巡查交办整改和区域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大工作机制,落实预警监测以及考核通报制度。

12.强化常态化管控。3月底前,制定《东羊角等6个重点断面“保三控劣”管控措施清单》,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推进巡查问题整改和污染源整治。建立加密预警监测制度,实行日常周监测、考核监测前日监测、考核监测期间同步监测。发现水质超标情况,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组织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

13.实施6个重点河段达标攻坚。3月底,推动相关部门启动20个水体达标重点工程。提质增效运行苏家屯区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严格实施河道封育,禁止农业种植、养殖和放牧等活动,确保北沙河东羊角断面稳定达标。实施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运行,开展重点地区雨污混接调查,加强滑翔、揽军等市政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严禁污水直排,确保细河于台断面稳定达标。加大沿河巡查监管力度,严管河道内垃圾粪污排放、沿河放牧、排放污水等行为,加强涉水企业及养殖企业(户)的排放监督管理,严防工业企业、农村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消除污染隐患,确保蒲河团结水库、秀水河公主屯、拉马河拉马桥、辽河马虎山等断面稳定达标。

14.加大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力度。组织各地区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核实工作,2月上旬完成全市1666处排污口基础信息区县自查工作,2月底完成市级复核工作,3月初前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台账。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4月中旬完成全市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工作,4月底完成全市重点排污口建档工作,完成排污口审批登记,加强重点排污口日常管控工作。对清单以外检查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整治和建档工作,6月底基本完成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15.推动污水处理厂冬季稳达标促增效。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做好冬季运行保障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情况,立即组织查清超标原因,保障出水水质的达标排放。强化对上游污染源的环境执法和巡查,组织各地区对辖区内水厂管网汇水区内的化工园区和石化、医药、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以及供暖企业脱硫废水排放,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超标排污现象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不达标废水排入污水管网。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6.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源头管控。2月份下发《关于加强沈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及重点事项《提示单》,对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动员部署、调研培训;3月份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相关要求;4月份开展日常检查。

17.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等环节,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动监管;日常组织属地分局,结合市、区政府收储、出让计划,及时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中发现已关闭搬迁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进行日常监管,督促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8.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制定成果集成报告。根据在产企业及关闭地块的污染情况,3月份制定优先管控地块名单,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19.加强土壤污染调查第三方从业管理。3月份开展前期调研,4月份制定全市土壤污染调查状况第三方从业单位管理规定。

20.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整合重点行业企业、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等数据信息,2月份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数据录入,3月份完成沈阳市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4月份开展管理平台试运行。

21.开展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风险整治。3月份组织辽中、新民分局开展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第一季度周边风险排查整治。4月份完成辽中、新民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风险排查及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22.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密切配合省厅移动执法系统升级,2月底前完成沈阳市执法任务的接收、派发和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程序。完善机制体制,归口案件线索来源,形成管理、信访、执法等多部门合力监管,全面加强执法力度。2月底前,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实行进出厂打卡和《现场检查通知书》等系列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3月底前,推进双随机检查结果在执法系统中自动生成汇总。

23.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施“建管用”。根据省厅建立的应安未安企业排污口名录,依法推动在线设施安装,3月底前对应安未安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

24.实施“差异化”监管。2月3日前启动“助力精准治污开展驻企帮扶”工作,首批派出三个帮扶组进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帮扶工作;组建生态环境交叉执法业务骨干人员数据库,培养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生态环保交叉执法任务。3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本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交叉执法;建立正面清单制度,2月底前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在媒体进行公开公示,企业名单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3月底前,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一项规定、两个清单”专题培训。4月中旬前完成沈阳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技术指南》草案编制。

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维稳工作

25.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月底前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销号。3月底前制发《沈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实施方案》。4月份组织开展沈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现场解决各区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26.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1月底前完成沈阳市尾矿库相关信息核对工作。2月25日前完成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尾矿库相关信息填报。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核定辖区内尾矿库清单,对沈阳市的尾矿库开展新一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25日前,报送尾矿库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7.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推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排查问题整治,2月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抽查2020年度排查的113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将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实施闭环管理,确定责任人和盯办人,明确任务分工和整改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上一轮排查问题台账中85%的整改任务。延伸排查企业,实施清单动态更新,即时整改。

28.加强水源地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1月底、2月底、3月底前分别启动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含备用水源)风险源(重点污染源)排查工作。组织各区县(市)对辖内每眼水源井的一、二级保护区,每月至少细致排查一次,月底前上传至辽宁省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系统。4月底前在“辽宁省饮用水源地综合管理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源(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制定整改和管控方案。

29.加强核与辐射风险排查整治。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利用省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调度平台,开展全省辐射应急拉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分级的原则,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排查。2月底前完成2家重点高风险移动源的隐患排查;3月底前对大型石化、钢铁等行业的辐射应急组织工作进行现场抽查;4月底前完成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核查记录或报告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30.加强信访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用好生态环保110平台,加强二级平台运维管理,各二级平台在线值守率、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加强初访案件审核管理,定期评比通报,避免问题发酵升级;开展积案化解攻坚,2月底前建立重复访二级台账,3月底前逐区、逐案形成台账并开展攻坚,进一步削减存量;完成上三级平台考核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完善信访闭环管理机制,推行“最多访一次”。认真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对省信访局交办的“百日攻坚”案件,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时限,加快妥善解决,2月底前实现化解率80%以上。

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31.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日巡查、转移联单和周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流失、遗撒、超期处置等问题。加快推进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以焚烧工艺为首选,择优确定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32.加强医疗废水环境监管。对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和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接纳定点医院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33.加强8个地级饮用水源监测。2月份开始,连续三个月,对沈阳市8个地级水源每月开展一次预警监测、例行监测、加密监测,并对“余氯”指标实施监测;对沈阳市县级柳河水源实施一次加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