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业主拒交维修资金或被起诉

2021年02月19日11:05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更好地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

交 存

按照规定,业主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及时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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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维修资金自行管理制度等事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但涉及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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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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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办法修订草案还提出,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形发生时,将启动应急程序,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房产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同时,业主可以通过登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询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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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办法修订草案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如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业主未按照办法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交存、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拒不分摊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邱菊/文 袁野/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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