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沈阳市应急管理系统在市人大、司法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出台实施《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3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率先在全省以市政府文件出台《沈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沈阳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沈阳市地下管廊管线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晰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等12个重点领域的城市安全治理责任和机制,全市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达19部。
建立地方性行业规范体系。编制出台《沈阳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管理流程。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制定18个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45个行业领域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隐患排查建议清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更加精准。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应急、消防、城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房产、发改等7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规对事故单位列入联合惩戒建议名单。修订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对331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设立5个以上阶次,对69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设定了第一阶次免罚情形。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大比武大练兵,获得全省大比武第一名。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四部门出台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市政府投入98万元为市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执法装备,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零发生。
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强化事故统计报送,通过直报系统累计直报各类事故134起,“24小时”和“7天”事故直报率均为100%,已连续3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制定《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刑事责任、事故责任、政务责任追究并行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责任人依法追责,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9人立案调查,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已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在网上全文公开。规范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制发工作模板,组织专班对2017年以来152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全部开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