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提高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奖励金额

2020年12月31日13:22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2020年11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正式发布实施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举报活动,有效打击了柴油车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冒黑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广大市民黑烟车上路行驶举报积极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被举报车辆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奖励金额由30元人民币提高为100元人民币。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活动,为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