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变化

刘宏伟

2020年12月17日07:59  来源:沈阳晚报
 
原标题:@所有沈阳人: 明年1月起 部分纳税人个税 预扣预缴方法有变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被优化?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怎样的呢?12月16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公告内容进行了解读。

哪些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被优化?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举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

优化后怎样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举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新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新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特别提示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

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2020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期为2021年的3—6月。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即使信息没有变化,税务部门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相关问答

1.问:我是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全部由一个人扣除吗?

答:不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2.问:父母去世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答:赡养老人可扣除的时间范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纳税人可以从次年开始停止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问:提前还完房贷,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限,是根据您填报的贷款“首次还款日期”和“贷款期限(月数)”两项信息自动计算的,如果您是正常还完贷款,无需取消填报的贷款信息。如果您是提前还完贷款,需要修改“贷款期限(月数)”,让贷款期限与您的实际还款期限一致即可。另外需提醒的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