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强化社会保障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高刚

2020年12月17日14:49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盘锦强化社会保障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盘锦着力强化社会保障支撑,通过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切实提高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弱有所扶

  社会救助力度持续加大

  大雪时节,盘锦的低保户家家却温暖如春。

  盘锦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盘锦分散取暖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和单独保对象家庭,每年每户取暖救助由600元提高到了1000元。

  记者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盘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3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2190元;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为每人每月1460元。居民低保标准提高5%,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为每人每月1095元……

  2018年初,盘锦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了低保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联动机制,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各类困难对象救助标准也在联动提高。

  目前,盘锦市各项救助标准均位居全省前三。

  病有所医

  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生了大病,报销后自己只花很少的钱;慢病药品门诊也能报销了;肾衰竭需要长期血透,经过医疗救助后,钱花得少了,全家有了希望……

  医保扶贫政策的落地,让更多患大病、慢病、重病的贫困人口不再发愁。

  近年来,盘锦市着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全额救助,医疗救助待遇达到80%至90%。

  2020年,盘锦市医疗救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有效减轻了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负担。同时,盘锦市对发生医疗救助报销费用较高的医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资金预付。截至目前,盘锦市累计为3.6万人次因病致贫人员实行医保报销费用垫付特殊政策,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2亿元,有效缓解了医疗救助对象巨额医药费垫付压力。

  老有所养

  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目前,盘锦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8.8万人,占比22.17%,比全国高4.1个百分点。

  面对这一重大民生课题,盘锦市精心谋划、倾力投入、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在养老保险方面,盘锦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200元的保险费,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少缴87元/月。

  2018年以来,盘锦在科学安排6870万元各级各类资金的基础上,又将城乡社区(村)养老设施运营纳入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保障之列。完成市民政福利中心和县区福利院的新建、改扩建等项目,市本级提前达到500张床位目标,县区提前达到300张床位目标;累计投入2800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的消防、环境和维修改造。

  按照“全域布局、整体覆盖、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原则,盘锦以乡镇(街道)为核心,辐射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31个,其中社区老年服务中心247个(包括1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幸福院284个,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养老设施全覆盖目标。同时,盘锦市重点针对困难群体,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为全市城乡1100多名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洁和日常护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助一护”免费上门服务。

  去年,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在盘锦召开,大洼区中央屯村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石庙子村“田园农庄+养老养生”服务等4种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在全省推广。

(责编:尹柏寒、王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