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三部地方法规明年起正式实施

2020年12月12日16:15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12月12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沈阳市林地建设保护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分别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沈阳市政府曾分别于1999年、2016年制定过两部关于燃气管理的政府规章,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沈阳燃气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推动和解决。《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推动沈阳燃气的利用和普及,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为了增强管道燃气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管道燃气经营者开展管道燃气经营。被授权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共同经营。

《条例》还明确划分了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维修、保养责任,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巡查、维护、运行、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以燃气计量装置为界,按照顺气流方向的燃气管线及设施(不含燃气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非居民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维护责任;燃气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维修、保养的,双方应当签订维修、保养协议。同时,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为居民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每年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检查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具备物联网系统

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活质量。据统计,沈阳市各类在用电梯已达到6.3万台,其中住宅电梯占60%。在电梯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老旧电梯占比也逐年提升。《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城乡建设、房产和电梯应急救援等有关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也作出了规定。

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条例》提出,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条例》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林地内不得违规从事挖塘、盖大棚、养殖等活动

为了提高全社会从事林业生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沈阳市森林生态化建设,《沈阳市林地保护建设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

同时,为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严格保护和科学管理,保证沈阳林地总量稳定、适度增长和质量提升,《条例》还规定,已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对林地建设保护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条例》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包括:未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林地荒芜、闲置;违反规定,在林地内从事挖塘、盖大棚、养殖等非林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在林地内建设建筑物;违反规定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以及其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另外,《条例》还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一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市或者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