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藏身合法注册公司 公安发出提示函

周贤忠

2020年08月19日15:29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公安提示函为行业监管护航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对侦办的新型黑恶犯罪“套路贷”案件进行深挖和梳理后,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公安提示函,建议该局加强行业监管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管理盲区,完善相关制度与工作措施,防止黑恶犯罪发生。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经营地点在大东区龙之梦内的公司,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对外售卖净水器等商品为掩护,暗地里从事非法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的涉黑“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寻衅滋事、诈骗等刑事案件41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侦办王某某涉黑“套路贷”案件过程中,浑南公安分局发现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监管漏洞,仍有其他注册公司存在实际经营内容与申报审批内容不符的现象。为规范行业管理,维护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监管秩序,遂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公安提示函。

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浑南公安分局公安提示函后,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围绕监管执法和维权中心任务,打破辖区界限,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对龙之梦地区小额贷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运营。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开展市场监管整治工作,针对小额贷公司相关情况积极开展巡查,并与龙之梦物业方建立工作联系和线索移交接机制,对龙之梦等重点地区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打击违法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责编:李进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