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引导海洋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日前,我省调整除大连外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本着政策引导、生态用海、遵循规律、科学评估、综合平衡、调整适度的原则,在国家海域等别划分的基础上,我省将县级行政区内海域,依据自然资源环境质量优劣划分出2个级别,制定了每个级别的地方使用金征收标准,不低于2018年出台的国家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后与国家标准相比,13类用海方式Ⅰ级海域增幅在4.5%至6%之间,提高了用海生态门槛,Ⅱ级海域执行国家标准,增幅为零,不进行海域定级的10类用海方式增幅为零,总体增幅为1.38%。
7月10日起,辽宁省征收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本标准执行。我省明确,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沿海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即实行全国最低标准限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