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底前补发到位

丁宁

2020年07月16日08:02  来源:沈阳晚报
 
原标题:沈阳退休人员养老金 月底前补发到位 调整办法和标准分三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7月15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了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士做客沈阳网直播间,针对这些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问。

  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分为三种

  根据7月2日辽人社发[2020]14号文件《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标准分为三种: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调整后退休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沈阳市符合辽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调整月基本养老金及补发的待遇,在2020年7月底前就会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相关规定,非沈阳户籍(含省内外市、跨省市)人员,可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及与工商银行签订的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在居住证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