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遼寧頻道>>經濟民生

《遼寧省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正式實施

2024年02月28日08:41 | 來源:遼寧日報
小字號

記者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遼寧省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實施,這是東北第一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基礎性地方性法規,將為吸引國內外優秀企業來遼投資提供高質量、可持續的基礎保障。

《條例》對政府相關部門公平競爭政策的制定提出具體要求。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不得自行發布具有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對於經營者,《條例》明確,不得實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侵犯商業秘密﹔進行違法有獎銷售等。經營者不得實施壟斷行為,如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壟斷協議,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等。

對於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條例》提出不得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務,不得限定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對於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條例》要求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包括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妨礙商品或者服務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等。

(責編:王斯文、湯龍)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