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付喜國: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制度性保障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提振消費者信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中發揮重要作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付喜國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付喜國。受訪者供圖
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5號)等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陸續出台,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隨著金融科技蓬勃發展,金融業務形態不斷變化,金融風險隱蔽性、復雜性更強,現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存在立法層級不高、條款分散、保護力度不夠、監管口徑不一等突出問題,現有法律體系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變化。付喜國認為,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立法層級,制定更加統一、更為權威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快補齊制度短板,統一監管標准,保護好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助力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切實需要。付喜國認為,當前,我國消費者的金融需求在不斷增加,金融行為也在迭代改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需要更好地適應金融發展帶來的新變化。
“通過專門立法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制度性保障,能夠解決金融消費者‘急難愁盼’問題,從而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付喜國建議,建立健全協調統一的監管體系。在金融創新不斷推進、業務交叉型產品不斷出現的局面下,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主導作用,明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監管職責與分工,厘清履職邊界,強化不同監管主體在交叉業務領域的合作,共同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
付喜國表示,要科學設置金融主體法律責任。將主觀標准客觀化,結合當前金融市場上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較大的行為類型,有針對性地設置法律責任,提高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成本,對影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金融市場秩序的源頭性問題重拳整治,強化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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