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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4年02月23日08:42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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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沈阳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

从3月1日起,沈阳市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今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针对非法中介引诱职工通过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让职工蒙受不必要经济损失的情况,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定二手房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加大中介套取公积金违规成本,可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更好帮助职工守好“钱袋子” 、守护“住房钱”。

另外,从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今年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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