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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

2024年01月05日08:15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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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为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我省决定从现在起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包括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经认定、登记的2411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保存状况等。在此次文物普查中,对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也被列为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次文物普查将历时3年,计划于2026年6月结束。据悉,普查工作结束后,我省将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已经进行过三轮文物普查工作。第一次文物普查始于1956年。第二次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第三次文物普查自2007年开始,历时5年,查清了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

相继开展的三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不断深化了对文物内涵、价值的认识,文物类型也不断丰富完善。据相关人员介绍,与第一次文物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对文物尤其是近现代文物的理解更加全面,文物分类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扩展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展了文物内涵与外延,将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线性遗产、文化景观等类型纳入普查范围,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时间表,我省第四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是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此次普查既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又一次普查,也是对我省文物研究与保护方面人才的一次培养与锻炼。

我省《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省文化遗产工作。

“看到文件中提到,鼓励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与我省第四次文物普查,我十分高兴。”辽宁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系主任郑钧夫表示,文物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校大学生如果能参与其中,既可以锻炼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将课本切换到实操场景,又能让青年学生了解文化遗产,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这是一次十分难得的机会。”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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