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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2023年12月01日15:54 |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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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12月1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已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制定《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要项目。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于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其中,为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条例》规定,沈阳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项政策,享有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为了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条例》规定,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全市政务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办、网上查询、网上投诉和网上答复,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政务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及时发现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市和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以及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营商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5月,沈阳市入选“十四五”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两年来,沈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园美城”的初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保障。

《条例》完善了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了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逐级分解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和建设要求,与道路、绿化、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发挥规划管理的整体效能。加强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规定了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养护和维修、不得损坏海绵设施等内容,切实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据悉,《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行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为了明确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条例规定,建筑与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对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内部排水管网整治、小区道路改扩建、绿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为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或者区、县(市)有关主管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的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行维护单位。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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