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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保障善治 护航振兴发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关艳玲
2023年01月03日10:01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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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良法保障善治 护航振兴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沿着时光的轨迹,翻阅我省的立法日志,回望中可见一个个坚实的足印:五年来,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48件,其中制定37件,修改18件次,废止3件,集中清理90件次;作出法规性决定2件;指导、审查14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81件;主动审查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376件。

  奋进新征程,展现新作为,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尽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为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大局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强化振兴发展急需的法治供给,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及时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需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组合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发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统领作用,开展法规修订工作,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限时办结制等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通过地方立法固定下来。

  《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依法促进和保障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推进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惩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制度威慑;对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合同、金融等信用环境建设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专项打包修改,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嵌入”相关法规,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聚焦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进行审议修改,依法保障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在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的特色和效果上做文章,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等,结合辽宁发展实践需求,健全、细化制度措施。

  生态环境制度保护网不断织密,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引领 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着力补齐民生领域制度短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直面问题、回应关切。

  从一个个法律条文中,更能感受到对民生的关切。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和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时,探索引入“智慧燃气”“智慧电梯”管理模式为电梯、燃气安全管理赋能。修改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时,规定扩大免费服药范围、降低医疗保障门槛、增加对公立专科医院经费投入等措施,保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等困难患者基本实现免费住院治疗。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新兴领域立法,体现立法时代感。

  围绕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我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立法。

  着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潜能,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规范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审议修改《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时,以加大法律责任约束力度为重点开展制度设计,通过法规规范的保护和引导,释放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良好预期。聚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突出辽宁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数字基础设施,《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为立法定位和目标。注重通过法规制度引领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社会治理,多个法规中均增加了关于推进管理手段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规定。

  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

  提升立法质量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相关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特定领域、特殊问题,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探索,针对问题立法,在管用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等,都是“小篇幅”“小切口”立法的具体实践成果,为全省各级地方立法机关提供了典型范例。

  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改进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运用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全面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运用新媒体、大数据等方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可靠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更好地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了9个有代表性的单位和组织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常态化“点对点”工作指导不断提升联系点能力建设水平。两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承担意见征集任务84件次,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150余次,征集意见4047条,充分发挥了立法“直通车”作用。引导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部法规都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立法活动,部分法规还委托市级人大法制机构征求代表的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还持续强化立法队伍培训,在本届内实现了全省各级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不断完善立法评估机制,制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工作规则》,连续三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评估工作。

  加强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和指导,把牢合法性关口,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在坚持法治统一的前提下,主动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审查工作程序机制,紧扣突出问题开展重点审查,丰富审查手段提升审查实效,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指导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完成我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浑江全流域保护治理。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站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推进一项项法律制度的相继出台或更新,以良法保障善治,护航振兴发展。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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