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超80%
为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维护母婴权益,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近日,省卫健委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辽宁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全省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方案明确,从四个方面来促进母乳喂养,包括传播科学知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健全服务链条,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着力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
方案中还明确,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对0至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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