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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值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至20%

徐铁英
2021年12月30日07:59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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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值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调至20%

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提出要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确保2022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能享受新版目录药品特别是新增谈判药品的医保待遇。

通知提出,对谈判药品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将谈判药品分为高值药品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统一制定辽宁省按高值药品管理目录,其中,部分高值药品限门诊使用时单独据实结算,住院使用时沿用各统筹区现行住院付费方式。经专家论证,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等117种药品确定为按高值管理药品,其中,麦格司他胶囊等34种药品限门诊应用时单独据实结算。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将高值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30%调至20%,全省统一确定高值药品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为80%,居民医保为70%,限门诊使用时单独据实结算的高值药品,住院使用时也按上述政策计算个人待遇。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实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备新增进入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实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对于暂无患者需求的药品,也应落实与相关供应企业的临采机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总额控制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全省统一将117种高值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其中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品种,要以处方流转为核心,实现药品使用和医保支付的全过程可追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注射类等“双通道”药品,应由“双通道”零售药店按要求直接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由参保患者自行携药在院使用。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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