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年底前30岁老楼将完成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于12月底完成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负责筹措。日前,《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12月底前,全市将完成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系统摸底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摸底工作。
燃气报警系统既能报警又能传输数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将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搭建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应具备接入燃气报警系统监测功能,建成后与企业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信息实现交互对接。
《征求意见稿》要求燃气报警系统除了具备报警功能,还要具备数据传输功能,可将数据传至燃气经营企业监测管理平台,同时将信息推送给用户。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逐步更换为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表,实现与家用报警系统联锁。
家用燃气报警系统由燃气企业出资安装
《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年12月底,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并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实施;2022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现有总户数50%以上的用户安装工作;2023年12月底推动剩余用户安装工作,做到报警装置应安尽安。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报警系统、连接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并负责筹措,市区两级财政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各按50元/户标准对燃气经营企业予以补贴,依据实际安装数量,3年内补贴到位。
非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安装报警系统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安装报警系统的用户,可自行采购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也可委托属地燃气经营企业设计、安装;已安装报警装置但未实现远传功能的用户,可自行联系厂家加装远传装置,并保证信息有效接入监测管理平台,也可委托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整改或更换。
非居民用户拒不安装报警系统及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将对用户采用停气措施;对拒不配合停气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将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依法处置。2022年6月底完成非居民用户的报警系统安装或既有报警系统提标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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