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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取消、下放、调整94项政务服务事项

方月宁
2021年11月20日08:51 |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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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简政放权再发力!沈阳市取消、下放、调整94项政务服务事项

在沈阳办事越来越方便了!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精神,经研究论证,沈阳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9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46项,下放至各区县(市)13项,调整管理方式24项,依法律法规新增3项,收回原由区县(市)实施的8项。

据了解,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照省政府文件,沈阳市相应做出调整的事项;二是结合沈阳市实际,自主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

其中,自主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降低准入门槛,将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设定依据已废止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等11项事项直接取消,不再审批,由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再造流程,立足推进全链条下放审批权限,赋予县区更大经济管理权限,破解企业群众“两头办”“折返跑”问题,下放“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13项事项。

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和业务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推送、部门间协同办理等方式,将“娱乐场所备案登记”“机动车维修业备案”“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等24项事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在实现有效管理前提下,不再需要企业群众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

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科学配置权力行使层级,综合考虑实际办件量、专业人员配备、行政运行成本、市场监管要求等因素,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等8项目前由区县(市)实施的权限,收回至市级政府部门统一实施和管理。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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