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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消费大幕开启:定金预售类消费谨防陷阱

王丽
2021年11月02日08:11 |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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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金预售类消费谨防陷阱 “尾款人”四步进入正确的

今年的“双十一”活动从11月1日就已启动了,预付定金膨胀、优惠力度较大,让很多消费者按捺不住想花钱的心。有的消费者还没有算明白折扣就急匆匆地去抢点秒杀,结果付了款又后悔。

资料显示,这几年,由于促销活动周期拉长,定金预售类消费投诉较为集中。今年或将亦不例外。由此衍生出一个新的网络热词:“尾款人”,特指“双十一”期间付完定金之后等待付尾款的群体。“双十一”期间,定金预售类消费投诉较为集中。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尾款支付后发现实际价格与预售页面价格不一致、商家未按约发放赠品等。专家提醒,“尾款人”购买时要学会这四招,可进入正确的买买买模式:一、选择常用平台,选择“靠谱”店铺。二、了解营销规则,谨慎支付定金。三、购前货比三家,看清商品细节。四、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护权益。

付了定金又反悔?

卖方没违约定金不能退

“前几日在淘宝一家店铺交了20元定金,准备11月1日买条裤子,我付款后发现其他店铺的同款比这家便宜几十元钱,就想退了这家定金去那家买,结果被客服告知定金不能退,我也只能在这买了,感觉买赔了。”小李抱怨道。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田琳琳律师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可双倍退回。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订金、预付款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买家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卖家收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家支付定金后又后悔了,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有的消费者提前半个月就做好了攻略,把要买的商品加入了购物车,在满减规则里找到最优的组合去凑单满减,甚至为了凑单满减而硬选出并不需要的商品来加购。

记者了解到,订金、预付款与定金不同,没有法律效力。订金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可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的来说,“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

留存证据可维权

很多消费者熬夜、凑单参与平台活动,其实就是为了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中意的商品,可是,某些商家却玩起了先涨价再降价的套路。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上个月看好一款折叠沙发,当时优惠价是973元,于是加入购物车等待“双十一”的活动,可就在11月1日零点准备抢购时,发现这款沙发用完各种优惠券后是968元,眼巴巴等了一个月,结果跟平时仅相差5元,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于是放弃了购买。

对于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也可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但一定收集、保存好网购过程中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等相关证据。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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