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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扩大乡村地区法律援助范围

陶阳
2021年08月26日07:42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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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扩大乡村地区法律援助范围

  8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沈阳市扩大乡村地区法律援助范围,将与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据了解,沈阳市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纳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范围。加强对工青妇老残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化解纠纷,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的致富项目建设与生产项目,定期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

  为提高乡村地区获取法律援助便捷度,沈阳市开展法律援助“全域通办”试点。开辟绿色通道,对乡村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针对农民工等群体,沈阳市还制定了多项精准服务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相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继续做好“情暖农民工,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法援护航”等为乡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品牌项目,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及时为农民和农民工排忧解难。

  值得一提的是,为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沈阳市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受理、办理、指引、咨询、转(交)办等服务方式,统筹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乡村地区的推广使用,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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