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
8月18日,记者从省河长办获悉,针对围垦河湖、侵占河湖,以及大量沿湖乱占、乱建等问题,辽宁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全面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辽宁省提出,要按照整体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依法依规彻底清理存量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全力打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针对“四乱”突出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制度,通过整治打造干净整洁的河湖生态环境。
根据工作安排,各市要在今年8月30日前制定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安排及工作措施,落实各级河长、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特别是要研究细化水产养殖、构筑物建筑物等清理整治措施。然后综合动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实地调查、资料审核等手段,全面查清河湖管理范围内所有“四乱”问题,建立疑似“四乱”问题清单。同时,对所有疑似“四乱”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全省将就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要求细化措施、统筹推进,明确时间表。今年11月20日前要完成一般问题全部清理整治,较严重问题清理整治要完成60%以上,重大问题清理整治要完成30%以上。明年5月30日前,较严重问题要全部完成整治,重大问题清理整治要完成70%以上。明年11月20日前,所有重大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在全面“清四乱”的同时,辽宁省明确将对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河流,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四乱”问题要逐一核实。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巩固集中整治效果,辽宁省要着力推动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河长湖长职责,明确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而杜绝“四乱”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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