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27条措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7月14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瞄准建设创新沈阳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立足需求导向,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27条措施从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构筑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发力提升源头、企业、产业、载体、制度的创新能力,夯实谋求新发展的竞争优势。
新措施结合新发展阶段沈阳市对浑南科技城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企业主体壮大等方面的部署,强化靶向设计,主要包括:引进重大创新资源,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给予落地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前资助,对绩效评价达标的再给予最高连续3年的每年1000万元奖励;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互促,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制造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转化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等。
为高效服务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创新主体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措施着力提升创新能级,主要包括: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予“揭榜”项目最高300万元前资助;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等。
新措施突出创新性和改革性,突破传统支持模式,按照以质量、能力、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实行普惠性与绩效性支持结合,激励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要包括:对创新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及高校院所建设的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性支持等。
为确保科技创新措施有效落实,沈阳市同步制定了27个配套实施细则及相关图文解读,逐项对措施的支持方向、支持主体、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加以明晰,为创新主体知晓政策、掌握政策、受益于政策提供了更为直观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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