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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责 沈阳创新管理体制促进教育督导

2021年07月13日21:43 |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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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7月13日电 (刘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助推沈阳教育改革发展和幸福教育建设,《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出台,这标志着沈阳市教育督导改革进入新阶段。

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落实教育督导职能

沈阳依法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组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日常工作,下设督政组、督学组、评估监测组、综合组。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兼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比照上述做法,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管理体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沈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每年要组织综合督导及专项督导,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综合督导每5年至少1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细则。市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落地。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同协作,建立完善督前会商、结果通报、问题整改等联动机制。

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创新教育督导方法

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及科研、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招生入学、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情况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创新实施常态督导,切实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用。加强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市、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责权限每5年对所属学校开展1轮综合督导。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1个任期结束时,要对其进行1次综合督导。

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上督导、云端监测,构建智慧督导工作新格局。市、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要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灵活运用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统筹安排督导工作,严格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

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

沈阳市、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要建立“回头看”机制,跟踪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安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并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同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编:王斯文、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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