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三个转变”推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孝媛

2021年06月24日10:22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营口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今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辽宁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将安排一定比例对营口市给予奖励。

近年来,营口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三方面管理转变,实现全市河流水质状况较大幅度改善。2020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67%,超额完成辽宁省下达33.33%的目标任务,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6个国考断面水质同比改善幅度为67.78%。

文件管理向多元管理转变

自“水十条”颁布以来,营口市委、市政府以环保督察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防止“九龙治水”,形成整体合力。

自2016年开始,营口市实施了较为细化的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并起草《营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暂行办法》,以奖优罚劣为出发点,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进展缓慢的河流治污项目进行约谈,确保工程按时完工,达到治污目的。“十三五”期间,针对全市6条主要河流共规划27个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已全面完工。

为解决现实工作中职权范围不明,各区域、各部门之间仍然存在整治难、联动机制难、对接矛盾协调难等突出问题,营口市制定了《营口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单一主体向部门联动转变

2019年5月,营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主要河流巡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成立督导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水利、生态环境、农业、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销号清单”,主动发现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措施清单解决影响河流水质的问题,加大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同时,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市级河长巡河工作,通过一步一步走,一段一段看,对断面指标进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河流保护和治理的难点、痛点、盲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构建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命令控制型向联合社会型转变

水环境治理需要更加全面、系统,管理上也要走向精细化,强调治理成效。面对复合型污染状况,营口市根据不同情况细化可行方法,转变政府职能,依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实施河流综合管控。通过日常巡查、问题通报、智慧锁源、提出整改、跟踪督办,实现水质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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