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再次荣获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杆城市

金晓玲

2021年06月17日06:27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沈阳再次荣获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杆城市

记者6月16日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反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结果显示,在全国80个参评城市中,沈阳市成为全国20个标杆城市之一,营商便利度得分82.38分,在东北地区排名最优、便利度最好。

在去年全国41个城市参评、跻身15个标杆城市榜单基础上,沈阳已连续两年获评东北地区唯一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按同一参评城市连续两年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幅度计算百分位排名,沈阳提升超10个百分点,成为全国进步速度最快的14个城市之一。

从一级指标来看,沈阳市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6个指标进入全国前20位,相关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供全国借鉴或复制推广;劳动力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等6个指标进步较快,排名比上一年度提升超20个百分点;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执行合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5个指标领域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效果较好,市场主体满意度较高。

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致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让“办事不求人”成为沈阳振兴发展新标签。

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至4.0版改革方案,系统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累计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1773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由355项增补至1024项;以“不见面办、不求人办”为目标,全力深化“价值观+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全程网办”“掌上办”“就近办”“跨省通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形成130项制度化长效机制,5年来累计解决13个方面5700余个问题;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打造“法治沈阳、信用环境”城市品牌。

下一步,沈阳将继续深入实施“只提报一次”改革;以示范全省、全国一流为目标,推进“一网通办”,推进高频刚需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压减总体审批时间;推进专项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等活动,努力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在沈阳放心投资、安心创业、顺心发展。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