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

2021年06月02日21:40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王斯文 摄

人民网沈阳6月2日电 (王斯文)2日上午,辽宁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仪式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据悉,此次集中授牌,标志着辽宁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要求,辽宁法院以专门化审判作为提升环境司法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托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两屏一带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设计形成由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六家中级法院分别跨区域集中管辖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山地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的环资案件的改革方案。

该方案既与辽宁生态环境特点相适应,关注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又强调了区域生态安全,有利于保障辽宁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同时,还精准对接 “一圈一带两区”的区域发展布局,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各类环境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六家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能够有效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汇集审判力量,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助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经最高院、辽宁省委编办批准,辽宁法院制定了《辽宁省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已试运行五个月。

据了解, 2020年,辽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41件。其中,刑事案件1700件,民事案件3081件,行政案件837件,公益诉讼案件223件,为辽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从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审判机制、抓好主责主业、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扎实推进环资审判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而努力。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