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周贤忠

2021年05月29日08:06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和平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5月28日,和平区法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对组织、管理、策划的主犯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0余万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刘某某于2019年至2020年5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招募钱某(另案处理)、陈某某等骨干成员成立犯罪团伙,并指使陈某某等人招募电话销售人员,刘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遥控指挥陈某某、钱某(另案处理)等骨干人员,采用电话销售的方式向糖尿病患者销售“葛洪唐方”等产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马某某、付某某、钟某某、王某某均系电话销售组长,在销售“葛洪唐方”的同时亦对销售小组进行督促管理,并从销售小组的业绩中提取分红。

  经审计,团伙骨干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余组员涉案金额人民币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刘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在省高法统一部署下,沈阳、大连、铁岭等地法院,对审理的共计1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9人。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