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只有8条内容法规填补辽宁省立法空白

赵英明

2021年05月29日07:15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一部只有8条内容法规填补我省立法空白

  记者5月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这部法很“小”:全文只有8条,千余字。这部法立得快: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程序,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急用先立。”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张春阳介绍,海上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我省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亟待修改完善。《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填补了我省立法空白,体现了创制性立法的作用。

  《规定》重点从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三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海洋渔业船舶,罚款由原来的四千元提高到二万元;情节严重的,暂扣或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一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导航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拒不返港检修的,罚款五万元。海洋渔业船舶越界捕捞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捕捞许可证。

  《规定》要求海洋渔业船舶按规定配备导航安全设备,否则不准出航。要求船长经常检查导航安全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及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立即检查维护,及时返港检修。

  《规定》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渔船渔港动态管理监控系统建设,为海洋渔业船舶提供全天候安全生产服务。对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管理不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主管部门失职渎职的市、县政府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坚持强化服务与从严管理并举,通过规范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确保海洋渔业生产安全并维护生产秩序,能够切实解决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张春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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