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全省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沈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5%以上。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其中,沈阳、大连、锦州三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3.5%以上;沈阳、大连两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5%以上。
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
全省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除生活补助标准以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各市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各地区将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的调整工作。
新标准执行后,各地将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或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