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今年涉企检查计划比2019年减少34%

黄岩

2021年05月25日08:01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布

  日前,辽宁省司法厅印发了《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继续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管理。今年的涉企检查计划,确定了25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比2019年减少3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服务。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清单外原则上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检查计划》明确,同一行政执法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检查计划》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防范权力寻租,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特殊领域的检查,以及国家、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可以不受本计划的限制,但是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检查计划》确认,对初次违反《行政处罚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

  《检查计划》强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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