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沈阳市财产和行为税实行合并纳税申报

2021年05月21日15:21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6月1日起 沈阳市财产和行为税 实行合并纳税申报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正在开展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试点工作,因此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1

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2

减轻办税负担。简并税费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几率。

3

提高办税质效。简并税费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模块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完成申报。此外,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官网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专栏、网上纳税人学堂和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宣传材料,操作手册等相关办税辅导资料。(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王悦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