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全部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方月宁

2021年04月28日08:05  来源:沈阳晚报
 
原标题:新建小区配建停车位全部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充电配套设施的“跟不上趟”,是新能源汽车车主饱受困扰的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4月27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从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破解难题。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明年底前

华晨宝马新工厂有望建成投产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3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万辆,占全市整车产量的10%,形成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全市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为引导传统整车生产企业向电动化转型,全市拟加快铁西、大东、浑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明年年底前华晨宝马新工厂建成投产,将宝马沈阳生产基地打造成宝马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推动恒大新能源整车项目加快建设;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新能源商用车方面,鼓励华晨雷诺金杯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快实现批量生产。加强与新能源商用车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引进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客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完善沈阳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

今年底前

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全市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在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2021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车领域,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少于80%。新增或更新的网约出租车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市政服务车、环卫车、通勤班车、驾考(驾培)车等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以铁西区和大东区为先行区,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交通标志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实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信设施、智能路侧设备、车载终端等之间的智能互联,推进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平台建设。今年底前,建成一条智慧公交示范线路。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

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3年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拟达到7000个,同时对新建建筑物充电设施建设、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要按照不低于15%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

住宅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建设充电桩,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由开发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产开发单位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主管部门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在市及各区、县(市)机关集中办公区、市属企业、市管学校办公区配建不低于地面固定停车位15%比例的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增加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同时,全市将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