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卸“包袱” 干事热情足

人民日报记者 刘洪超 刘佳华

2021年04月23日07: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干部卸“包袱” 干事热情足(干部状态新观察)

“责成你单位近期召开会议,进行案情通报,消除此次诬告陷害行为对杜宝龙同志造成的不良影响……”辽宁省朝阳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党委收到了这样一份由凌源市纪委监委发出的澄清函,让时任乡党委书记的杜宝龙心里特别亮堂。

近年来,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综合运用澄清正名、跟踪帮助等机制,卸下干部心底的“包袱”,激励干部在振兴发展中担当作为。

原来,大王杖子乡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尹某因工作原因对杜宝龙心存不满,捏造杜宝龙等人五条“罪状”,到凌源市纪委监委进行实名举报。“每天忙着工作本来很辛苦了,还要回应无端的质疑,更心累。”杜宝龙坦言,“但我知道是被人诬告了,真相早晚会水落石出。”凌源市纪委监委接到尹某的举报信后,当即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对每个问题线索逐一认真调查核实。

看到核查组这么认真,尹某等人意识到诬告陷害终究要被拆穿,于是主动找到核查组,全盘道出了实情。凌源市纪委监委对尹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不久后对尹某正式立案调查,并对杜宝龙进行澄清正名。“澄清正名之后,我又能挺直腰板了。”如今已担任凌源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杜宝龙说。

保护干部,既要澄清正名,也要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一封虚假举报信,不仅会对干部使用造成影响,还会增加办案成本。辽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据介绍,朝阳市纪委监委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实施办法,重点整治报复他人、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7方面内容,有效打击了诬告陷害等行为。

3年前受处分时,苗某是抚顺市某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如今,他已担任企业董事长。2018年1月,苗某因违反经济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8月,因违反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和议事规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受处分的干部如何跟踪帮助?抚顺市纪委监委下发《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帮助试点工作:为受处分党员干部确定教育帮带人、做好处分影响期内的跟踪回访、建立跟踪帮助管理工作台账、处分影响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

受处分期间,在教育帮带人的帮助下,苗某化压力为工作动力,积极为公司争取大型工程项目,公司效益越来越好。2020年11月,抚顺市国资委调整干部时,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经市国资委分析研判认为:苗某处分期满,在处分影响期内思想转变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突出,可以进一步使用。由此,苗某被任命为某企业董事长。

辽宁省纪委监委制定《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围绕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三个环节建立全链条跟踪帮助工作体系,做实做细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截至目前,辽宁全省已对1.5万多名干部进行跟踪帮助,切实解决“一惩了之”的问题。

辽宁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通过完善查处诬告陷害、澄清失实举报等制度,既体现执纪监督的“力度”、又体现组织关爱的“温度”,提振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