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乡村振兴赋能

杨少明

2021年04月15日07:09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创新集体成员确认和股份量化模式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行为

“土地入了股,做了村集体股东,年底分红拿到6000多元,是俺以前种地收益的两倍还要多。俺两口子腾出精力在周边打工,一年又挣了8万多元。”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村民兼股东孙明杰说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好处,乐得合不拢嘴。作为全市首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之一,战家村成功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去年,战家村人均纯收入达到2.6万元。

大连市始终把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主线,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运作、产业化发展为总目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着力整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进生产关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意义重大,大连市坚持整市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大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市、县、乡、村四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2017年甘井子区成为全国改革试点县(区),2018年55个村成为省级改革试点村,2019年大连市成为全国改革试点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1013个,占行政村(涉农社区)总数的99%。

在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中,大连市创新集体成员确认模式、创新股份量化模式,各村均按计划顺利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依法赋予“特别法人”资格,并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手续,组建起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大连市近日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推出了两大政策性突破,即提出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集体企业负责运营的集体经济模式,推行村核算、镇监管的财务管理体制,为大连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大连市还实施专项扶持计划,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从2019年开始,按每村50万元标准,每年扶持100个左右村。截至2020年年底,市以上财政累计投入1.69亿元,扶持308个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今年,继续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150万元,重点扶持一批集体经济薄弱村。同时,大连还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促进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方式转变;推广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协办、助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到2021年底将累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50家。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