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家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通报

刘洪超

2021年04月09日07:45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3月10日-1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周边污染传输影响,大连出现了一次连续空气污染过程,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能够积极响应,采取减产、停产涉气工序,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但是仍有个别单位未执行《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污染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经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对5家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

应急响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增派执法力量,针对重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方位执法检查。

01.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瓦房店分局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02.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渣场苫盖不完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金普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处罚7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03.大连金州红升机械厂未落实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管控措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露天喷漆作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金普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处罚2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04.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落实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不到位,应急响应期间进行挖掘排水渠作业,挖掘出来的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进行苫盖。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口分局该公司处罚1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05.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不到位,未将喷漆车间剩余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装入密闭容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园区分局对该公司处罚2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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