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项举措严把“两高”项目入口关

李波

2021年03月27日08:2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控制全省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

《意见》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结合辽宁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提出了从审批行为、投资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7个方面入手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

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实现项目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查关,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意见》要求,要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查考核、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跟踪督导落实,对不担当、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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