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三年受理扫黑除恶案369件

2021年03月24日07:26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3月24日电(汤龙)2018年-2020年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沈阳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9件1719人,结案率10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8人,判处财产刑累计2.97亿元,生效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2.93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9.15亿元。

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白皮书(2018—2020)》,对三年扫黑除恶案件进行总结分析,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助推刑事审判质效提升提供有益参考。

白皮书中披露,从收案数量上看,新收案件数量呈现先升后降趋势,其中涉黑、恶势力集团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同比增加156.25%,2020年同比增加24.39%,恶势力案件则呈现先增后减趋势。

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较呈现出不同特点,包括参与犯罪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稳定、存续时间较长、向基层自治组织政权渗透、以攫取经济利益为核心等,同时其犯罪有预谋、有分工、手段愈来愈隐蔽、社会危害性愈来愈强,这些特点使得黑恶势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黑恶势力在形成恶名以后,暴力性趋于隐蔽,实施恐吓、滋扰、威胁等“软暴力”以及“软硬兼施”为主要犯罪手段。其中“软暴力”手段占比49.6%。

黑恶势力从单纯斗殴、寻衅滋事等初级形态向以攫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中高级形态转化。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和资源,一些黑恶势力团伙开始垄断当地市场经营或插手民间的经济纠纷等。对于黑恶势力团伙的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大都敢怒不敢言,于是出现了不少“村霸”“菜霸”“砂霸”等现象。还有一些团伙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经济收益,采取开设公司、开办工厂等企业化经营方式,以表面上的合法经营往来掩盖其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质。在沈阳法院审结的20个涉黑组织中,有17个涉及成立公司掩盖违法犯罪实质或垄断行业领域经营的,占全部涉黑组织的85%。

在犯罪组织向基层政权渗透方面,黑恶势力形成前,一般表现为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组成的违法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大多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等。当黑恶势力形成做大后,一般都会千方百计谋求政治地位,参与竞选把持基层政权或寻求“保护伞”庇护。在沈阳法院审结的20个涉黑组织中,有5个涉及组织领导者为基层“两委”人员,有5个涉及寻求“保护伞”庇护,占全部涉黑案45%。在审结的99个恶势力中,有8个涉及首要分子为基层“两委”人员,有3个涉及寻求“保护伞”庇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沈阳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326份,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复、整改326份,回复、整改率100%。沈阳市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中心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了解到本行业领域接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与审判机关联系,主动认领存在问题并指导下级部门共同参与整改工作,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高鹏表示,下一步沈阳法院将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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