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363人。招录考试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招录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招录与考试
此次招录对象须为2016年3月(含)至2021年3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18年第一批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且在岗的服务人员(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招录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www.syhrsa.org.cn)官方网站发布。本次招录对专业的设置参考学信网专业知识库(大专、本科: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研究生:https://yz.chsi.com.cn/zyk)。
签约与服务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并于5月1日统一培训、上岗。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各区县人社部门可使用当年招录指标与其续签三年服务协议,同一人员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续签延长服务期限的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在不超过35周岁前,可取消毕业年限的限制,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直至被录用,上述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已续签延长服务期人员服务期满,不可享受该政策。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