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市雄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协议,被保险人为在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这是辽宁省首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保险单”,标志着丹东市推行“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丹东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原有以现金缴纳和银行保函担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允许建设企业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向人社部门出具保险保函,一旦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保的保险公司“见索即付”,24小时内将参保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参保企业只需每年支付保险公司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的一小部分作为保费。采用保险公司保险保函,既不像银行保函那样影响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更不需要大额现金质押,有效盘活企业现金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受到企业好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丹东市将继续探索、完善此项制度,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力争形成一套合法合规、便捷高效、完备成熟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拓一条创新的保障渠道,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