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获悉,辽宁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5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818件(套)。其中,沈阳3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入选。
日前,辽宁省文物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显示,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文物局组织各市对辖区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核定。经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辽宁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在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沈阳有33处入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两处,为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九处,分别为刘少奇同志秘密居址、宋任穷旧居、中山广场雕像、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苏军阵亡将士纪念碑、奉天基督教青年会旧址、于济川公馆旧址及附属建筑、肇新窑业公司办公楼、东北陆军讲武堂。
《通知》要求,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同时,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定级等工作。辽宁省文物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市革命文物排查、认定结果,适时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海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