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2月23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保障《条例》顺利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召开了全省视频会,邀请省内燃气行业知名专家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我省燃气的发展方向、经营企业安全运营重点防范事项,以及百姓如何预防和应急处置燃气事故。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已达1360家。城镇燃气用气人口也从“十三五”初期的2386万人发展到2466万人,供气总量从20.02亿立方米增加到40.12亿立方米。燃气的快速发展也使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去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旨在从制度上解决燃气发展中的问题。
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应当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同时规定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内,管道燃气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