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20年辽宁省积极推进国家有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落地。经初步统计,全省约有5.14万户市场主体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减免金额约6.76亿元。其中,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金额4.86亿元,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金额1.9亿元。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企业房屋租金压力问题,省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租金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确了租金减免具体方式包括退还已缴纳租金、减免当期租金以及延长租期等,增强了操作性和灵活度;放宽免除3个月租金不限于上半年,确保惠及相关市场主体。各市均研究出台了本地区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的要求进行了明确。沈阳市高质高效落实国家、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措施,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减免户数和额度在全省位于前列;辽阳市、丹东市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与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联动,加大对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集体企业和大型商场带头响应号召,主动减免房租。